为认真贯彻党的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进一步调动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强精品意识,鼓励创作精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着力打造大都市文化强区和生活品质之区,经区文联全委会研究,并请示区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萧山区第九届文艺成果奖。
一、评奖对象、范围:
1、在萧山区地域范围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
2、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文艺作品或艺术表演(含现已在外地工作,但在该时间段内工作、学习和生活在萧的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创作的文艺作品或艺术表演)。同一件艺术作品,已在上届文艺成果奖评选中入选者,除国家级奖(含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外,其余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评奖条件:
1、作品或艺术表演在地(市)以上公开发表、出版、入选、展出、播出、演出和得奖为较高层次者;
2、作品或表演的思想性、艺术性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好;
3、作品或表演的数量较多等。
以上三项进行综合考虑评奖,以评单件作品或单项艺术表演为主。
三、奖级奖额:
1、设文艺成果特一二三等奖50名左右(不重复设奖)。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200元。
2、设文艺成果蓓蕾奖若干。奖励在校中小学生文艺创作或艺术表演成绩显著者,不分等级,发给奖品和证书。
3、设文艺成果辅导奖,奖励从事文艺辅导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评奖组织:
成立萧山区第九届文艺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区文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方法步骤:
详细填写“萧山区第九届文艺成果奖申报表(可向所属协会或文联领取),申报的作品或艺术表演每人限报1-2件(个人的其他文艺成果均须列表在后,供评奖时参考)。申报表连同作品或证书复印件,于6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文联办公室。区文联地址: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7楼。邮编:311202,电话:82898748、82898750、82898739。
杭州市萧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