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光明网报道,西安一个3岁男童掉下水道失联10余天。
“井盖吃人”事故非个例!不论是小男孩掉入下水道失联,还是窨井盖被偷而“吃人”,归根结底都是没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悲剧发生。究其原因,只因监管含糊,暴露出基层社会治理的软肋和短板。
“小井盖”系着“大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统计,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有155件,造成16人死亡。2022年2月17日,四川宜宾一对祖孙因为公路窨井盖突然破裂,掉进数米深的窨井中。2022年4月19日,沈阳一名3岁男童掉入深度达五六米的下水井,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其救起……然而,相关事件背后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
早在202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释,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例中,有的存在违规之嫌,有的涉嫌违法。当然,守护人民群众的“脚底下安全”,封堵住窨井“吃人的嘴”,必须“三管齐下”。从监管方面,要强化对窨井盖从采购、施工、使用到管理、维护的“全链条”治理。从技术手段方面,要提升窨井盖、农村下水道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缩短养护处置时间,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清晰权属,明确责任。从法律角度,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应依法惩处。
(社会评论员 张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