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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变更、换证、补证篇

  1. 不动产权证上是曾用名,如何变更?

  答:若因权利人姓名变更(此处权利人仅为自然人),可至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般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身份证件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原件。

  如已设立抵押权、尚未结清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须由银行盖章);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为银行的,则由银行出具;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须本人到场,或出具委托公证书);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抵押变更协议或情况说明原件;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明)原件;若为最高额抵押的,出具债权尚未确定的声明。

  若为优惠房、集资房等特殊房产的,且婚后取得该房产的,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携带婚姻状况相关材料。若无法到场的,可至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届时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件、公证书等材料到场办理。

  若该不动产涉及查封等特殊情况的,需取得法院等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办理。

  2. 原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效吗?需要换为不动产权证吗?

  答:在2016年9月18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已办理了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旧有效,若原权证齐全的,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即不涉及对应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的(如交易、赠与、继承等),所有权人无需将原权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3. 原房产证丢了,现如何补办不动产权证?

  答:所有权人需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遗失补证。若遗失的产证对应记载的权利人无法到场办理的,需至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届时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件、公证书等材料到场办理。未遗失产证对应记载的权利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可出具权利人签署的不动产授权委托书,届时受托人同时携带委托人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一般所需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指其他共有人尚未遗失的证书),此外若为《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的,办理时权利人还需携带未丢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已设立抵押权、尚未结清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须由银行盖章);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为银行的,则由银行出具;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须本人到场,或出具委托公证书);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抵押变更协议或情况说明原件;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明)原件;若为最高额抵押的,出具债权尚未确定的声明。

  若为优惠房、集资房等特殊房产的,且婚后取得该房产的,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携带婚姻状况相关材料。若无法到场的,可至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届时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件、公证书等材料到场办理。

  若该不动产涉及查封等特殊情况的,需取得法院等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办理。

  遗失补证受理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1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4. 房产继承,对应不动产权证丢失,需补证后再办理继承吗?

  答:法定继承人在办理“依继承转移登记”时,若对应不动产权证丢失,在办理期间可凭相关体现继承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查档,用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代替原不动产权证,无需补证。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相关业务办理及疑问,可至办理窗口或致电咨询。

  萧山区办理窗口&地点:

  1. 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心中路1069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 0571-83587670、82715713;

  2. 临浦政务服务中心(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571-82287023;

  3. 瓜沥政务服务中心(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571-57152650。

  税务咨询电话:0571-8358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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