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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领养”藏猫腻
莫让爱心被“套路”

  ■本报评论员 蒋超

  拥有一只活泼可爱的宠物,无疑是许多人寻求心灵慰藉和精神陪伴的理想选择。

  近年来,一些宠物店瞄准市场商机,推出了“免费领养”宠物的消费模式,宠物可以直接领回家,但是每个月要持续付费买猫粮等商品,直到合约期满。

  这样的销售模式,有点像全额贷款买汽车。然而,这样的模式究竟是销售手段的创新,还是在给消费者“挖坑”,引人深思。

  前不久,萧山的小王就因这事犯了难。刚满18岁的他在某宠物店领养了一只猫,店家告知可以“免费领养”,但每个月要消费1280元用于购买猫粮、宠物用品等,需要交满两年时间,并签订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全款购买,该猫的标价为12800元。合同约定,一个月内可以反悔退猫,但需支付1500元违约金。

  把猫领回家后一个多月后,由于家人反对,小王与商家协商退猫无果,无奈向新塘市场监管所求助。执法人员查看了相关合同,确保未存在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经调解,该店最终同意涉世未深的小王终止领养合同。小王支付违约金后,将猫归还商家。

  其实,小王身上背负的,就是网上常说的“猫贷”。表面上看,“领养代替购买”的模式,本是双赢之举:既为那些囊中羞涩却怀揣爱宠梦的人打开了希望之门,又为小动物们找到了温馨的避风港。但在多个社交平台搜索,可以发现,因“免费领养”引起的麻烦不在少数。

  归纳起来,“免费领养”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类:“免费领养”变捆绑消费;宠物健康隐患突出;货不对板与虚假宣传;合同陷阱与霸王条款;售后维权困难等。多名领养人分享了自身遭遇,在宠物不幸死亡或生病后,也要继续分期付款,实在糟心。

  从法律专业视角来看,消费者以“低成本得到宠物”的初衷与商家之间订立“宠物领养协议”,合同中关于宠物免费但消费者需分期支付宠物用品费的约定,一般应认为是交易双方协商权衡之下的真实意愿,合同应为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但对于爱宠人士而言,在面对那些打着领养旗号的营销策略时,如何确保自己的善心不被辜负?“粗放式公益”如何以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式发展,与现代社会实现有效“接轨”……这些疑问,需要更多的反思与持久的努力来解答。

  可以看到,先行者已经迈出了探索的脚步。今年2月初,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宠物领养机构和个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宠物领养合同的示范文本。此举无疑为受困于“宠物贷”的人们带来了“松绑”的希望。“免费领养”背后一连串隐形的账单和责任逐渐浮出水面,也吸引了更多的社会关注。

  归根到底,面对“免费”诱惑时,消费者保持冷静,理性判断才是“王道”。若最终决定领养,还是要谨慎选择商家,详读领养协议,细心留存凭证,警惕爱心和善意被精准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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