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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申请公证 免除儿媳“后顾之忧”

  ■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蒋小丹

  本报讯  近日,一位百岁老人按照预约时间来到湘湖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让她一直记挂着的事,是给一套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王奶奶今年101岁高龄,子女孝顺,生活幸福。美中不足的是,大儿子陈某十几年前因病去世了,让王奶奶很是悲痛。幸好,大儿媳张某十分孝顺,这么多年一直悉心照顾婆婆,使王奶奶晚年生活过得舒心。

  陈某在世时,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如今房屋已经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了。张某去办理产权证书时得知,因为丈夫已经去世,该安置房中属于陈某所有的部分属于遗产,须经继承公证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经过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讲解,王奶奶得知自己作为陈某的母亲,是他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且如果自己生前不处理好,等自己百年之后会发生转继承。一听到这里,王奶奶急了,生怕自己“走”了之后,儿媳妇还需要联系自己的其他子女办理公证。为了给儿媳妇省去后顾之忧,王奶奶连连催促张某,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员曹文涛接到申请后,仔细审查材料,给王奶奶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为张某办理了继承公证。之后,不动产权证书也顺利办下来了,王奶奶一家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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