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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办理一起非法零售烟花爆竹移交综合执法案

  本报讯 (记者 魏乐钇 通讯员 盛振刚)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兜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但部分人员为了牟利,私自兜售烟花爆竹,甚至在网上进行“线上销售”。

  前不久,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萧山区南阳街道高某在家中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并打着“比店里价格便宜”的广告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售卖。

  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根据举报线索,锁定了南阳街道龙湖村内某间民房。进去后发现,在这个面积不大的房间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有些还是巨型烟花,俨然是一个“烟花超市”。“房子周围就是密集的居民区,但房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区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高某承认了其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将查获的82箱(个)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点。

  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的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已将高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82箱(个)和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将对高某给予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此案是综合执法改革以来,萧山区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移交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去年年底以来,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形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烟花爆竹是否按指定地点储存,储存数量是否超标,经营场所消防器材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各零售点要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8家次,消除各类隐患8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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