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 孔亮燕 通讯员 贺军
全省域推行政策性长护险;依托官方平台,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补充性保障——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普遍建立城乡一体的政策性长护险,到2027年基本建成以长护险为主体,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其他商业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有序衔接、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减轻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人群的负担。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护险作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此次,我省出台《实施方案》,也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铺开长期护理保险的省份。
多地试点 多次列入省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人手紧缺、经济压力增大、生活质量下降、长期住院消耗大量医疗资源……“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许多失能人员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长护险的全面铺开,不仅能满足我省重度失能老人的照料需求,让他们更加体面、更有尊严地安享晚年,还可以缓解老人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照料压力。
其实早在2016年,我省就开始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先后在宁波市、杭州桐庐县、嘉兴市、金华义乌市、温州市等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也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保障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降低了失能人员家庭陷入贫困的风险。
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2021年我省出台《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长护险制度,将其列为省委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重要任务,并作为“浙里康养”的标志性成果加以推进。
到了2022年,在全面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既定政策框架,我省出台《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率先构建了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对全省长护险保障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等核心要素和关键指标进行规范统一,并出台实施两个省级地方标准和一系列配套举措,初步建成长护险“1+n”政策体系。
同样在2022年,长护险又被列入了省级民生实事项目之中,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500万人。在今年开年的浙江省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新增参保人数2000万人以上。2000万的增幅,力度可见一斑。在今年杭州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中,也同样出现了长护险的“身影”,今年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要达859万人。
全民覆盖 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保障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国家部署全省普遍建立城乡一体的政策性长护险,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其他商业护理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区域人群间待遇差距进一步缩小,政策更加协同高效。到2027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具体来看,浙江省的安排分为政策性和商业性长护险两部分。政策性长护险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单位缴费可通过医保费率平移转换等方式筹集资金,个人缴费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缴纳;城乡居民筹资参照医保筹资模式和资助参保政策执行。政策性长护险基金统一建账、独立核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资金统筹使用。
而商业性长护险则将依托“浙里惠民保”平台,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失智人员在机构、社区或居家接受生活照料、相关医疗护理、辅助器具等服务提供补充性保障,投保对象为省内医保参保人员,不设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户籍等前置条件。
逐步推进 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2024年全省启动长护险,2025年至2026年总结经验推进,2027年全省覆盖——作为全国首个全面铺开长期护理保险的省份,浙江的长护险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实现制度全省覆盖和标准统一规范,撬动护理产业发展,强化相关养老医疗服务供给。同时,还提出将加强“医保大脑”“浙里惠民保”“浙里长护在线”等系统建设,建立需求导向型的参保人精准画像,科学划分需求层次。
据统计,我区有失能半失能老人2.6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8.0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后,随着长护险的全面铺开,为这些老人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对专业护理人才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区将加大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从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和建立培训机制两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基层养老护理员服务能力,使护理员队伍逐步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