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金铃林)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日前启动,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
根据要求,人选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的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
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不过,已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高层次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工匠”、浙江省“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隶属关系向相应推荐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能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我区的推荐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团区委共同实施。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11月2日前,需将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828236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