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论员 徐如茹
2023年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一起两岁小女孩被烈犬撕咬的事故,当时笔者就写过一篇评论,叫做《养犬 别让你的爱成为别人的痛》,时间过去了14个月,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2024年12月21日,陕西西安一名4岁男童在村口附近遭两只狗袭击,导致男童脸部大面积创伤,一度昏迷。
这还只是见诸媒体我们能看到的,这14个月的时间,还有多少我们不知道的类似悲剧呢?联想到这些年,几乎每年都有这样的悲剧发生,现实已经频频敲响警钟,狗咬人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公共安全问题,接下来,还会有多少这样的悲剧发生呢?难道我们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这样的悲剧一再上演而无能为力吗?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这两起悲剧,事后狗主人都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还要怎么样呢?笔者查了一下去年四川崇州这起事故,狗主人被刑拘之后,当地公安局曾表示,狗主人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进行审判,但截至目前,并没有案件后续进展的报道,连女孩的医疗费也主要是靠网友的爱心捐款解决的。家属请了律师,但目前也还没有下文。
也许案件的审理需要时间,但我们最担心的是,会不会网络热点过去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呢?或者,狗主人与受害者之间,私底下用钱就摆平了呢?
笔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浙江浙联(萧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伟锋,他表示,类似这样的事件,狗主人一般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法可依,剩下主要就看执法的力度和尺度了。对于这一类明显已成为社会公害的,就该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无论是否成为社会热点,无论有没有舆论压力,都不应该和稀泥。旗帜鲜明,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才能有力震慑不法。
其实,只是牵紧狗绳、戴好笼嘴的举手之劳,就可以避免“狗咬人”的悲剧发生了,但为什么这样的举手之劳,狗主人都不愿意做呢?原因再明显不过了——法律并没有彰显足够的威慑力。
让法律的威慑力最大化,是法治的一大要义,只有人人敬畏法律,才会很好地去遵守法律,进而真心实意感受到法律的好。人人守法成为自觉、本能和习惯,这才是法治的理想状态。在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执法效果上,我们看到了这种趋向,但在养犬这件事情上,还远远不够,职能部门要做的还有很多。
法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能更有力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法不应该只用在事后追惩上,因为亡羊补牢往往是生命的代价。
那么,要如何强化法的威慑力呢?那就是要充分利用已经发生的狗咬人案件,因为案件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普法教材。不仅要对咬人恶犬的主人从严从重处罚,还可通过庭审直播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让所有养狗人都知道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狗主人将要承担怎样严重的后果。对于这类案件,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对于受害人,也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不能让他们流血流泪,还要在漫漫的维权之路上心力交瘁。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商榷:对于养狗,早就有明文规定,狗主人要履行管控和约束责任,养狗人应该都了解这些规定,明知故犯,还能说是过失吗?法律本就应与时俱进,想当初,醉酒驾驶、飙车都是发展成了社会公害便“入刑”了,而“入刑”后的效果有目共睹,这对于惩治狗咬人的问题,是不是也可以有所借鉴呢?
从长远来看,法律或许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就眼下来看,现有的法律执行到位,以案说法宣传到位,仍大有可为。只有千方百计强化法的威慑力,尽可能减少以身试法行为的发生,悲剧才不会一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