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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安排劳动者复查 萧山一企业被罚

  ■记者 盛凤琴 通讯员 章燕青 王芬

  本报讯   前不久,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厂出示的半年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显示,需要复查人员为2人,建议两周内复查。但截至检查当天,该厂仍未安排2名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最终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劳动者复查,可以准确发现或排除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等,及时发现、及时调离、及时治疗,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复查,等于未完成本次职业健康检查。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萧山区因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复查被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多达14家。

  对此,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可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要仔细阅读报告中的“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医学建议”和“需要复查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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