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公宣
本报讯 随着“清底”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区公安分局联合多部门以及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在近期的检查过程中,就有房东无视消防安全且拒不整改消防隐患,最终被严肃查处。
靖江街道的吴某某(化姓)将自己在某小区的住宅出租给一家公司,该公司将其作为员工宿舍,其出租房系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前不久,靖江派出所民警在该小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租房存在部分电线未穿管,私拉乱接、缺少应急照明和烟感报警设备、逃生通道被阻隔、缺少消防四件套、租客数量超过规定要求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民警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月10日,当民警再次进行复查时,发现该租房没有做任何整改。对此,吴某某解释称,自己长期在外地,当时已经联系了租房的公司进行整改,自己便没有再去过问。萧山警方依法对吴某某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近日,楼塔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村一租房存在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部分房间缺少烟感灭火设备、通道堆积杂物并停放电动车等多处消防安全隐患,于是向房东贾某某(化姓)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然而,当民警再次上门复查时,却发现该租房仍未进行任何整改。对此,房东解释称,自己没有把这些问题当回事,觉得整改起来又费钱又费精力,便拖着没有去管,以为民警不会再来了。
事后,房东贾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同时,要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对于租户来说,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自行或通知房东消除。
警方将一如既往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广大市民特别是房东切莫心存侥幸,抓紧自查自纠,拒不整改的将被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