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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亮剑”食品安全犯罪

  本报讯  (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萧检)  经过泡发,1斤牛百叶能够变成2.7斤,不仅重量增加了,外观看上去也更加白嫩、肥厚,甚至口感也会更加脆弹……这是摊主王某和妻子不可言说的“致富密码”。不到半年时间,王某累计加工、销售添加甲醛等添加物的牛百叶1000余斤,销售金额达2万余元。

  近日,萧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采取“七人制”合议庭模式,由区法院院长何敏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瑊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底期间,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购入冰冻牛百叶原料等,在其租房内,使用甲醛溶液、片碱(氢氧化钠)、双氧水(过氧化氢)等对冰冻牛百叶原料等进行浸泡加工,并将加工后的牛百叶予以销售。2021年3月31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租房内将其抓获,并从其租房及摊位上查获牛百叶53.8千克、牛百叶底板55.52千克。经检验检测,上述食品均检出甲醛成分。

  “据王某交代,涉案的‘毒牛百叶’不仅通过他个人的批发摊位进行销售,另有大部分已配送至辖区内一些知名快餐店。”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该案除刑事犯罪外,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计20412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根据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根据调解协议,由王某支付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04120元,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

  本次法检“两长”同堂审理案件,是法检两家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生动体现。通过院庭长亲力亲为带头办案,真正发挥示范表率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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