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舒铭 通讯员 朱建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在该法正式施行后,有哪些地方值得关注?日前,记者采访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有关负责人,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解读了《反诈法》中有关金融方面的一些内容,希望普及反诈法律知识,推动全民反诈。
问:《反诈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预防、遏制和惩戒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问:《反诈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问: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如何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问:《反诈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答: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二是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
三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问:个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后果?
答:刑事责任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方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事责任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惩戒措施方面——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相关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方面——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问:对开户数量有哪些要求?
答:《反诈法》中要求: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