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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要求“奇葩印章” 居民遭遇烦心事

  本报讯  (记者  朱林飞  通讯员  李朱政)因为一个小小的印章,住在城厢街道东白马湖社区的胡先生近日遇到了烦心事。

  胡先生的家人申报参加了一个医疗援助项目,需要提供一份居住证明,而对方指明需要社区进行盖章。于是,胡先生跑到社区办理,但这不属社区权限范畴,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胡先生到辖区派出所开具了相关的居住证明。

  但是不久后,胡先生再次来到社区。他告诉工作人员,因为提供的材料不“规范”,申请被退了回来。问题出在哪儿呢?项目方指出胡先生的居住证明派出所盖章没用,一定要社区盖章,而其家人的收入证明也需要社区盖章。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下,胡先生当场联系了项目客服人员。社区在电话里告知对方:“社区的章不是万能章,早在2020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其中有一项就是‘居民财产证明’。况且,胡先生已经提供了派出所盖章的居住证明,为什么还要社区盖章?”

  但项目客服一直坚持己见:“我们公司的要求就是需要有社区的盖章证明,胡先生的家人属于无收入人群,其填报的收入证明也需要社区盖章。”

  胡先生也很无奈,虽然知道了社区不能出具这类证明,但是项目申报需要,而他的家人也确实需要这个项目。最后社区想了个办法,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上加盖了一个社区印章。至于收入证明,则建议居民回原户籍地办理或者带着家人的材料去社保部门咨询。

  对此,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公章“减负”已经在路上,但规范化用章仍任重而道远,希望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也能一同助力用章规范化,不再用“奇葩证明”要求“奇葩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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