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6日 星期三       旧版入口 |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例三: 使用危化品未采取可靠措施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成品油整治联合执法,对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城厢街道湖头陈工业园区的运输车队停车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停车场内设置了柴油储罐用于车队车辆自用,但是却并未根据危险化学品柴油的危险性特性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储存场所也未设置通风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也不符合防爆要求。

  “为什么不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没想这么多,以为放置了灭火器就够了。”

  该企业在明知道柴油是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仍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时政新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综合
   第05版:文化 影像
   第06版:天下
   第07版:韵味
   第08版:财经
   第Z01版:宁围月刊
   第Z02版:重点工作
   第Z03版:民生服务
   第Z04版:爱宁围 爱亚运
我区筑牢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防线 全力护航亚运
案例一: 非现场执法 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案例二: 危化品储存安全防范措施不规范
案例三: 使用危化品未采取可靠措施
案例四: 有限空间作业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