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成品油整治联合执法,对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城厢街道湖头陈工业园区的运输车队停车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停车场内设置了柴油储罐用于车队车辆自用,但是却并未根据危险化学品柴油的危险性特性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储存场所也未设置通风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也不符合防爆要求。
“为什么不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没想这么多,以为放置了灭火器就够了。”
该企业在明知道柴油是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仍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