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俞楠 通讯员 马焱娜)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是“生鲜灯”全面禁用的第一天。上午,区市场监管局科所联动走进农贸农批市场、超市、生鲜门店,开展禁用“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
每到一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肉类、果蔬等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进行逐一检查,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会误导消费者。
“我们今天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检查农贸农批市场47家、生鲜门店(超市)101家、相关经营户576户。”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经营户已更换“生鲜灯”,采用了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不过在部分生鲜门店(超市),还是存在仍然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还是侥幸心理,没想着要及时更换。”“店里工作太忙了,想着这几天就换了的,没想到一下子就到12月了。”“我们也确实是没有注意到这个消息,不知道卤味店也需要更换。”这次检查后,大部分经营户都表示将及时进行更换整改。
针对未及时更换“生鲜灯”的经营户,执法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督促商户立即更换正常光照设备。据悉,当天现场拆除“生鲜灯”60余盏,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份。此外,执法人员还告知经营户鲜切果蔬等即食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其实上半年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展开行动,督促辖区内各农贸农批市场、超市、生鲜门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场所及经营主体规范灯光照射行为。在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主动配合下,全区农贸农批市场已完成“生鲜灯”撤换4000余盏。
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