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生成需要经过项目分析、现场勘查、技术审核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整个报告的疏漏,埋下安全生产的隐患。日前,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发现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出具存在重大疏漏报告及擅自简化评价内容的违法行为。
不久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此气化站的安全评价报告是由杭州某天然气公司委托浙江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过进一步核查,该公司对6家单位出具了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在9家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擅自简化内容,构成违法行为。
因涉案情节严重,该公司被罚款14万元,4名评价人员每人罚款1.5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案例三: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重罚6.6万元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叶茂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机修间一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纸管仓库二楼通道被杂物堵塞,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分别对企业处罚6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罚6千元。
案例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重罚12万元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非法违法线索,日前,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购入的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液体由杭州慧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销售,执法人员对现场储存的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液体进行了抽样取证。次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慧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某公司。杭州慧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后查明,杭州慧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将价值89799.52元的危险化学品油漆、稀释剂销售给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万元。
案例四: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 立案查处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众尚展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面漆房内线路穿管不符合防爆设计规范的要求等事故隐患。但是该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黄庆乐作为杭州众尚展具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已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规定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职责。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构成未按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