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稿 记者 龚洁 周珂 通讯员 毛莉玫 汪洁涤
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人大工作的重点,从民主参与立法到监督法之必行,从监督执法司法到全方位、多维度打造公平正义,萧山人大正努力地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萧然大地,照进每一个百姓的心坎儿里。
从参与立法到监督执法
2019年1月1日,《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首部保护湘湖的地方性法规。它从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责、产业准入、单位和个人行为规范等方面,让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保护湘湖。
湘湖保护有了法律的支撑,对于湘湖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这凝聚的是区人大常委会一任接着一任干,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持不懈。
为湘湖撑起法治的“保护伞”,早在2014年召开的区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就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湖保护的决议》,对湘湖保护开发作出了明确规定。到了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更是把促成湘湖立法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而后,杭州市、萧山区两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多轮的实地考察、立法座谈、书面征求意见,征求和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立法草案。
而《条例》正是在这些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地归纳整理、反复斟酌后充分吸纳的成果。在对湘湖度假区的定位上,从最初草案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到了正式版本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这不仅仅是两个词语顺序的变化,更是体现了湘湖立法的初衷和核心——保护,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有合理的“建设和管理”。
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制定出台条例,守住“一湖清水”,既是对湘湖的最大保护,也顺应了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对萧山的子孙后代负责。
《条例》正式施行后,区人大常委会也是高度关注,开展了《条例》实施的执法检查,针对条例在实施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配套制度不全、部门职责不清、依法执法不力、社会知晓率不高、立法监督不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在后续强化了配套举措和制度,让《条例》真正发挥法律效应。
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如何让立法更能反映基层百姓的心声?基层立法联系点就是民主立法在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上的新探索。
2019年2月,萧山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被确立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唯一的区级立法联系点,2020年11月又被确立为省级立法联系点,2021年获评全省人大“最美基层立法联系点”。
自成立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建立起了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负责,立法联系点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和立法征询单位紧密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了相关办法,组建了专业队伍,建立了执行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人员及立法咨询专家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进群众身边,真心关注群众立法需求,收集了许多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意见建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这部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规,上报31条建议中被采纳了7条。”立法联系点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我们深入相关部门、单位、镇街、村社,如在《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多次听取学校、家长、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士的意见,提出的增加‘其他监护人义务’条款得到了采纳,使立法充分反映了民意,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据统计,从基层立法点确定至今,共完成全国、省、市人大下发的32部法律法规条例等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整理上报975条书面意见,在已经出台的24部地方性法规中,137条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让每次立法意见征求真正助推立法科学化、民主化。
从法治“体检”到推动应诉
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依次作了述法工作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部门的述法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政府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法,已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监督模式。从2017年起,区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述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述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每年确定三个政府部门开展述法,而这三个部门都是经过仔细筛选,关系萧山发展和民生事业的重要部门。
从确定部门起,区人大常委会就召开述法工作部署会,走访听取部门自查情况,分别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府复议委员会成员和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专程到镇街开展调研,多层面多角度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专业力量抽查案卷,了解近两年来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信访投诉、行政诉讼、违法违纪处理等情况;并向全区镇街发放调查问卷……力求全面客观掌握部门的法治工作情况。
在述法现场,述法部门不仅要现场报告,展示近年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学法尊法守法及普法等工作情况,还要接受满意度测评。“有了测评,部门就有了压力。”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表示,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得票情况当场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于部门存在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也是直言不讳、一针见血,当场提出意见建议。
当然,述法工作绝不仅仅是在会场上的一次“报告”。评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下发审议意见,向各个部门反馈,各部门按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进度表,采取相应措施,逐条落实,通过述法来“强筋健骨”,回应群众呼声,促进中心工作,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据了解,部门述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有34家(次)区政府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法,有效落实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该项工作获评“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提名奖。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只是一个数字,但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0年10月20日下午,在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彭某诉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小餐饮店的准予变更登记行为及行政复议案件中,萧山区区长主动出庭应诉,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并向社会大众展现了萧山区政府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接受监督、尊重支持司法的良好形象。
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了99.06%,区长、副区长全部出庭应诉。
从履职评议到代表听庭
“经随机抽阅办案卷宗,专家组认为,卷宗整体质量较好,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文书制作规范……”区部分员额法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对象提出了初评意见。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连续多年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部分法官、检察官进行了履职评议,进一步加强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法官、检察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
区人大常委会对法检“两院”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政治素质情况;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工作量、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等依法履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遵守、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有无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勤政廉政建设情况。一般通过准备动员、调研走访、集中评议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历时半年。
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价,在法院、检察院引起了较大反响,不仅被评人员按照评价意见认真整改,对涉及制度性、普遍性的意见,法院和检察院也着力推动整改,真正做到了干部有触动、工作有推动,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落实到位。
“通过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自查、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及评议,及时准确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既对法官、检察官公正办案形成督促,又有利于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同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加以研究并寻找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促进法检‘两院’办案水平和质效的整体提升。”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还将“代表听庭”常态化。每月,法院会提供4至5个不同类别案件,根据案由、案情等情况,按照有代表性、可听性、普及性原则来确定听庭案件。在听庭代表选择上,则以片为主,每次选择4至5个镇街,每个镇街2至4名代表,确保每位代表本届至少参与一次听庭。
五年来,共组织600多人次人大代表参与听庭活动,同时,通过听庭评议,促使代表与两院增进互动,促使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检察官公诉能力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大幅度提升和行政负责人应诉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