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著作权保护工作力度,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提升我区著作权人的权益意识,促进我区优秀著作权(版权)作品的创作生产,进一步激发全区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作、保护版权、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义与概念
著作权(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以有形形式表达。
二、登记的作品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作品自愿登记的流程
1.用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区域内选择“浙江省”省级,在搜索框内搜索“作品自愿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跳转至登记平台进行填报。
2.按要求填报完成并缴费提交后会进入审核队列依次等待审核,通过初审后需按页面要求准备相应纸件材料进行终审和存档,通过终审的作品会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并依次安排纸质作品登记证书的发放。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版权服务中心:经浙江省版权局授权的办理作品登记工作的专业机构,负责全省作品登记的初审、出证、发证、存档、调档工作,提供专业的著作权相关咨询服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通中心C座303
联系电话:0571-85062879。
五、作品自愿登记流程图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宣传部
杭州市萧山区新闻出版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