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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在规定剂量之内,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可补充膳食摄入不足或调解身体机能,健康人群如果能够坚持平衡膳食,不建议额外使用保健食品。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审评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正确选择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保健食品,但不能代替药品。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护劳动者免受不良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保护的主要保障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程度进行监测、评价与管理;必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由于工作造成的健康损害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和妥善安置,并给予工伤待遇。劳动者要知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应有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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