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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码”全面推广使用

  本报讯 (记者 俞海波 通讯员 萧综执)日前,益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辖区巡查时,在益农村益马桥查处了一起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执法队员当即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运用掌上执法系统生成了我区首张“行政行为码”处罚文书。

  这份处罚文书,带有一个专属的“行政行为码”,相当于案件的“身份证”,扫一扫文书上的二维码,就能快速查询执法全流程相关信息。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这样的“行政行为码”已经在我区全面推广使用。截至目前,区内已生成958个“行政行为码”。

  据了解,“行政行为码”是浙江省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之举。“行政行为码”依托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行为监管代码,具有唯一性、可扩充性、格式一致性和稳定性等特点,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覆盖了浙江省4700余个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13个应用类型。

  该码共包含27位数字,分别是行政行为类型码(2位)、部门代码(9位)、日期(6位)、位序号(4位)、自定义码(5位)、校验码(1位)。

  “行政行为码”怎么用、有什么用呢?简单来说,群众和企业通过“浙里办”等App扫码,可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的办理情况;案件当事人通过扫码,可查询政策法规、案件办理进度,获取相关文书等;社会公众通过扫码,可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充分行使社会监督权利。

  此外,针对事件(故)多发领域,执法部门还可以通过复盘倒查,形成智能分析,为源头治理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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