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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生态修复
法官开展“售后服务”

  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我们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生态修复,现在恢复得差不多了,我带你们去看。”3日,被区法院责令修复生态的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边走边介绍道。

  当天,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执行行动,对一起涉山体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实地回访验收。

  原本生机盎然的山体怎么会被破坏呢?2021年6月,该公司将我区的一处工程建设开采矿产品作业承包给无相关资质的朱某进行施工。同年6月至9月底,朱某等人无视设计方案确定的矿产品开采范围、地点及开采量,擅自安排破碎机在审批范围外任意开采矿产品合计186683立方米,毁坏林地9460.63平方米。后来,区法院综合被告单位机电公司及被告人朱某等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修复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依法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判处刑罚。

  “惩罚不是目的。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尤为紧迫。”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志远多次前往非法采矿现场进行过实地查看,并第一时间督促该公司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该修复工作开展情况,亦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

  “相关修复工作符合设计要求,苗木长势良好,生态修复效果初步显现,达到了消除边坡崩塌隐患和生态修复的治理目的,之后我们还将继续对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开展定期复核。”经过实地考察,相关验收单位人员一致认为,原本因非法采矿受损的生态通过原地补植复绿逐渐得到了修复,山间已呈现一派生机。“我们会持续关注该案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售后服务’。” 张志远表示。

  今后,区法院还将探索清除污染、修复土壤、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建立判后执行回访、联动治理等机制,将惩罚与修复一体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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