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周雅梅 李怡笑)“你还在为减肥而苦恼吗?吃巧克力就可以轻松保持美好身材”,这样的广告,吸引了一些想减肥的人士,然而这是一个“美丽陷阱”。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饶某被依法判刑,同时被判令支付价款十倍的损害赔偿金。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饶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购入“减肥糖果”“减肥巧克力”等散装产品,随后委托他人制作标注有“减肥”保健功能及虚假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的内、外包装,自行封装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2万余元。
然而,部分消费者食用“减肥巧克力”等产品后,出现了心跳加快、胸闷、口干、头晕、呕吐等不良症状,遂向被告人饶某提出疑问。饶某明知其售卖的减肥巧克力含有违禁品,却以“顽固不瘦体质需要用加强版产品”“贫血体质影响生理期”等借口遮掩过去。
有部分消费者意识到产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提出疑问并要求检测,饶某则直接请人帮忙伪造检测报告,用于打消消费者的疑虑。
经检测,饶某出售的减肥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可通过降低食欲、促进能量消耗达到减重目的,但长期服用会出现口干、失眠、腹泻、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严重者会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死。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停止了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仍有部分商贩铤而走险,在食品中添加此类违禁成分,制成“减肥巧克力”等产品牟利。
而饶某并非初犯,此前就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23年11月8日,区检察院以饶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支付价款十倍的民事赔偿责任。且被告人饶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考虑到其存在犯罪未遂和如实供述情形,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6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饶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7292179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