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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不能一味“拉偏架”

  ■首席评论员  俞海波

  最近,关于电商平台退货退款纠纷的新闻接连不断。

  先是“榴莲事件”。河南一位商家程先生卖出一单190.71元的冰冻榴莲果肉后,被买家以果肉“发霉长毛”为由申请了“仅退款”,平台迅速判定退款成功。但买家提供的图片明显造假,并拒绝拍摄视频,还恶语相向,骂哭了客服人员。为讨回公道,程先生两次驱车往返1600公里、自费5000余元,远赴山东德州追查恶意“仅退款”买家,最终成功推动警方以诈骗立案,涉案的20多岁女子袁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然后是“礼服事件”。一礼服商家发文表示,成都一女子因合唱团演出下单购买一件流苏礼服,随后说衣服有破损,申请退货退款,购物平台同意退货申请。商家收到退货后,发现衣服明显被穿过,吊牌和防盗扣都被拆了。商家还在女子朋友圈发现其演出结束后穿着该礼服的照片。最后,涉事双方分别发布声明称,经调解达成协议,互相不再另行主张权利。

  同样是退货退款纠纷,一位商家选择“硬刚”到底,结局虽然痛快,但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一位商家选择息事宁人,虽然略有虎头蛇尾之感,但总算没有特别大的损失。现实中遭遇纠纷时,大部分商家往往会选择后一种解决办法。

  这个选择可以理解。绝大部分纠纷中商品价值并不高,如果坚持走法律维权途径,费时费精力,得到的收益却很少,这样的买卖并不划算。许多商家因此无奈放弃追究买家的责任,选择自己扛下损失。

  然而商家的“不较真”,换来的是退货规则的滥用。近年来,“女装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了反复发酵的社会现象:一些社团下单演出服后,穿着演出服表演完,就选择无理由退货;一些消费者甚至将“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灵活用成了“7天无理由试穿”,不断下单购买衣服,穿过以后就退货,实现“衣着七天不重复”。这类事件频频发生,只能说明电商平台的退货规则出了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已经实施、明确了无理由退货标准和范围的背景下,平台依然一味偏向买家,只要买家发起退款大概率会成功,这显然失之偏颇。这样的“拉偏架”,只是让小部分消费者受益;长远来看,买卖双方互信基础瓦解,交易成本进一步增加的代价,最终只能所有人一起承受。

  这就更显出程先生的可贵。对他个人而言,为了不到两百元的订单,自费5000余元千里迢迢讨公道,是怎么算都划不来的账。但是对社会而言,却是正收益。正是这样的“较真”,让违法者付出了代价,并且有力地震慑了试图恶意利用退货规则者。他的同行以及广大的电商平台商家,都能从他的行为中获益。

  但是,如果维权始终需要这么高的成本,又有几人能做到程先生这样的“较真”呢?而且随着AI技术的发展,制作“商品瑕疵图”也将越来越简单和逼真,如果电商平台还是坚持“拉偏架”,无条件向买家倾斜,那无疑是纵容买家滥用退货退款规则。对平台而言,现在是时候改变退货规则了,一方面要公平公正对待买卖双方纠纷,同时提供便捷的法律维权通道,另一方面则要更新技术,判定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造假。另外,也不妨多几个敢于较真的商家和消费者,让市场风气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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