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黄婷 通讯员 盛振刚)春节将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但部分人员为了牟利,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甚至在网上进行“线上销售”。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一则杭州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件,称萧山区瓜沥镇金某在家中违规存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在网上进行售卖。
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瓜沥镇安监办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金某家中发现了25箱(件)烟花爆竹,其中一些儿童玩具烟花已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最近刚卖出了5支加特林烟花,收到转账金额480元。
“你这里是居住区,如果没有消防设施和相关安全措施,是十分危险的。”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金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并将扣押的25箱(件)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点。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固定有关证据后,将依法移交线索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金某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