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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
“偷拍盗摄”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偷拍盗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

  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偷拍设备安装在宾馆、民宿等场所进行偷拍盗摄,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传播。“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中,石某等人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共非法获利29万余元。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闫某坤等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闫某坤等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衍生次生犯罪等因素,认定闫某坤等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涉案设备种类上,既有公司生产的窃照专用器材,又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等自行改装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案设备用途上,既有用于偷拍他人隐私,又有用于作弊诈赌。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揭露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内幕和惯常操作,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警惕偷拍盗摄风险,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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