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沈雯 高英杰)航班延误、取消、超售的赔偿费,以及超重的行李费、升舱费等,本是航空公司正常经营收支。然而,一些内部人员却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中饱私囊。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某航空公司杭州分公司商务代表职务侵占案,挖出了一条暗藏于航空公司内部多年的黑色利益链。
“你们可以去买延误航班的机票,这样就可以白白拿到一笔赔偿款,公司不会发现的……”2018年,某航空公司杭州分公司商务代表杨某听到同事沈某在办公室分享“发财经”后,深受“启发”,觉得确实有“油水”可捞。
彼时,他正负责延误、超售航班旅客处置工作,发现公司对延误超售航班的赔偿没有严格的审批流程,便从相关渠道获悉即将延误的航班信息,利用同学的身份信息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并许诺其一定的“好处费”。后来这个航班果然延误了,杨某进行退票操作后,利用自己的权限开启了航班补偿,将200元的赔偿款收入囊中。
初尝甜头后,杨某愈发大胆。只要得知有航班即将延误或超售,他便收集多个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用他们的名义进行购票,再以航班延误或超售为由,申请赔偿。
2023年,因公司岗位变动,杨某被调到了负责旅客逾重行李费和升舱费的岗位。“机灵”的他很快又发现了公司管理上的漏洞,继续打起了“生意经”。他利用收取逾重行李费和升舱费的权限,先后伙同覃某、赵某、孙某等人,将公司收款码换成自己或亲属的收款码,私自收取旅客逾重行李费及升舱费,并进行内部私分。
2023年11月,该案因内部审计浮出水面。2024年4月,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依法对杨某、覃某、赵某、孙某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分别于2024年8月和2025年1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8年到2024年间,杨某利用商务代表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收取旅客逾重行李费及升舱费、恶意购买延误或超售航班机票获取赔偿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70万余元;覃某等6人采取同样的手段,侵占金额为3万余元至17万余元不等。
2024年9月,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杨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区法院于2024年11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5月,综合考虑覃某等6人涉案金额较低,已全额退赃且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等情节,区检察院对覃某等6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本已尘埃落定,但该案暴露出来的系统性漏洞引发了检察官的思考。为了帮助公司堵漏建制,检察官走访了该航空公司,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防控举措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今年6月,区检察院向该航空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分析了公司在制度执行、资金监管、人员职权设置、款项收取程序、廉洁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帮助公司堵塞漏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目前,该航空公司正逐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费用收取程序,将制度不打折扣地执行到位,并且依托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倡导清廉文化,从根源上铲除内部“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