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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警方办理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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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公宣

  本报讯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多方关注。近日,萧山闻堰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办理杭州首起无人伤物损高空抛物入刑案,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事发当天,家住萧山闻堰老虎洞村的徐师傅(化姓)正跟家人一起送孙子去幼儿园,从自家大门向南走了没几米,只听“啪”的一声,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在脚边摔得粉碎,玻璃碴溅到身上,所幸衣服穿得厚没有受伤。险些被啤酒瓶砸到的一家人又惊又气。“谁扔的酒瓶!”徐师傅喊话并抬头望去,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也没人回应。

  报警后,民警许骥骏发现,案发时间段一小时内约有100人次,4辆车次经过该案发现场,该高空抛物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根据现场群众反映,该地段抛掷酒瓶的行为已不止一次发生,附近的群众路过时总是提心吊胆。

  然而案发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群众目击到可疑人员。询问附近居民楼2层以上住户,也无人承认抛掷过酒瓶。要排查出嫌疑人不是易事。经现场走访,民警发现租住在该楼的陈某有重大嫌疑。然而陈某却一口否定。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抛出铁证,陈某只好如实交代。

  原来,他因为工作原因很晚才能回家,早上需要补觉,但是经常被周边的犬吠声吵醒。有一次,生气的他抄起一只空啤酒瓶,从10多米高的4楼上,朝传来犬吠声方向的那户人家院子扔去……后来,他心情不好就“如法炮制”。

  至于扔了几次酒瓶,陈某也记不大清了,称可能有五六次。酒瓶的落点控制不好,有些就直接砸在了前面的巷道上。扔酒瓶时,他也没注意楼下有无人员,如今想来十分后怕,表示愿意为自己鲁莽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目前,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已经进入了民刑共治的新时代。《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有此情况,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也提及,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严惩不仅是让罪行买单,更是要让高空抛物者意识到,在物品抛出的瞬间,无论后果如何,罪责已经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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