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未来将从六大方面实施26个专项行动来推动浙江的健康建设。其中,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是首要方面,重点实施五大行动: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健康教育向综合整体的健康促进转变。引导公众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身心健康自我评估、应急自救互救、残疾预防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2.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在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医院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膳食指导。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发布营养健康科普知识,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
3.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广体育健身项目。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体育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打造群众身边的“15 分钟健身圈”。提高体育锻炼人群组织化程度,推动健身活动与健身指导的专业化。加强“体医融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
4.控烟限酒行动。加大控烟限酒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地方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开展烟草使用和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