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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权”杠上“抵押权” 时间先后很关键

交了一年租金 租期未满房子被贴封条

  ■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讯  “法官,我是这里的租客,租期还没满,如果法院贴上查封封条,会不会影响我继续住下去?”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租客小高听到执行法官的回答后,心情复杂……

  2019年11月,小高向房东阿德租了一间房屋,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入住后,他还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到了次年9月3日,却遇到法官上门来贴封条。

  问题出在房东阿德身上。2019年7月30日,阿德曾向阿傅借款110万元,并将上述房屋做了抵押担保,后因未还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胜诉,阿德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阿傅便在2020年7月申请了强制执行。

  对此,小高毫不知情,法官向他解释:房子抵押登记的时间早于租赁时间,依照相关法律,租赁权不能对抗阿傅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在法官释法明理下,小高主动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期腾退房屋。同时,小高立即停止向房东支付剩余房屋租金,并与房东协商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法官说法:

  如果承租人租赁房屋及转移占有时间均早于抵押登记时间,结果会有不同,因为在先租赁关系依法不受在后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租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做好房屋产权调查。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权属以及权力限制状况,确定房屋有无查封、抵押情况再决定是否承租。

  2. 签署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书面合同既是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3. 保留租金支付及转移占有房屋的相关凭证。租金支付及转移占有是证明房屋租赁关系真实有效的直接证据,租金支付应与租赁合同一致,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的形式留存记录,占有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及入住手续、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支付凭证也应当保留好,以证明租赁关系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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