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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超范围经营危化品被罚11.3万元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魏乐钇)  众所周知,危险化学品经营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了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方式和有效期限,超出许可范围、变更经营方式、超出有效期的经营活动都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区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的丁酯、乙醇和异丙醇等危险化学品未张贴安全标签,通过对购货发票的追溯及公司负责人的供述,得知该批危化品是从某化工有限公司处购得。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化工有限公司虽然提供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其许可经营范围并不包含乙醇和异丙醇两个品种,企业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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