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婚后想加上配偶姓名,如何办理?
答:夫妻双方可前往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套商品房的财产约定。届时,双方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结婚证(核对原件)等材料,现场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同时,若该套不动产尚有贷款或其他抵押,需抵押权人(相关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机构)共同到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2. 离婚后共同所有房产如何去掉一方姓名?
答:如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可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离婚析产登记。双方所需携带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离婚证(核对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归属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夫妻间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不动产权利归属或共有性质以及份额占有比例发生变化,本质就是不动产权的转移,在办理过程中转移部分的不动产会涉及到相应的税款。此外,若该套不动产尚有贷款或其他抵押,需抵押权人(相关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机构)共同到场,产权转移的同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3. 赠与房产,对方需要有购房资格吗?
答:2021年1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4. 名下不动产转移给未成年子女,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未成年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只能通过赠与方式进行转移。
现场办理所需携带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赠与材料(例如现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以及办理当天的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表((住宅)以家庭为单位,三套以上不需要提供)、申请税率优惠的材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市限购政策按家庭认定,因此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仍旧计入在家庭总套数内。同时,如果该套不动产尚存在贷款的,需提前还清,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若涉及划拨土地上不动产赠与的,应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5. 安置房已经办证,能否增加共有人?
答:若加名方为夫妻关系,双方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即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该事项不涉及相关税费;如其他关系人,则需按照部分份额交易或赠与办理,会涉及到相关税费,且该套安置房若为划拨属性的,还需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6. 夫妻与他人合买的一套不动产重新划分三人份额,需要缴税吗?
答:若为夫妻间的份额重新划定则不涉税,夫妻与第三人重新划分份额则涉及相关税费。
如有其他疑问或业务咨询均可致电。
萧山区办理窗口&地点:
1. 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心中路1069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 0571-83587670、82715713;
2. 临浦政务服务中心(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571-82287023;
3. 瓜沥政务服务中心(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571-57152650。
税务咨询电话:0571-83587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