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马焱娜)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结胡某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及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案,并作出罚款共计1321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9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检察院对胡某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燃气灶具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胡某某通过淘宝、拼多多网店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猛火灶,售价共计122079.12元,获利约1.5万元。另外,执法人员在其线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查获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猛火灶及配件若干。
此外,胡某某为增加无熄火保护装置猛火灶产品的曝光率,在拼多多网店通过自行下单购买的方式增加销量,支付货款2.48元,创建订单248起,为店铺该款产品增加销量248次。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灶及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分别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 熄火保护装置是燃气灶的一个重要安全性装置,作用是在灶具发生意外熄火后几秒钟内自动切断气源。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时如果发生意外熄火,不能自动切断燃气,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具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保障自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