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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害 法律援助解民忧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徐丹)“你们的法律援助律师很好,我女儿都没怎么跑就帮我们都办好了,赔款也拿到了!”近日,79岁的孙奶奶激动地说道。当天,区法律援助中心协同新塘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帮帮团”律师对受援对象孙奶奶进行了上门回访。

  不久前,孙奶奶在步行回家的路上,被运垃圾的三轮电动车撞倒,交警认定三轮电动车全责,孙奶奶无责。然而,原本简单的交通事故理赔,却在赔偿主体上受到阻碍。原来,驾驶人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环境科技公司的员工,并且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这样一来,赔偿责任就牵扯了三方即驾驶人、环境科技公司、劳务派遣公司。

  一筹莫展之时,孙奶奶的女儿刚巧在新塘街道文源社区居委会的门口看到了“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的导引图,她试着通过导引图找到新塘司法所。新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了解孙奶奶的情况,并为孙奶奶上门代办了法律援助申请。

  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了区法律援助“帮帮团”的骨干律师王德峰承办案件。王律师帮孙奶奶仔细梳理了法律关系,将驾驶人、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环境科技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人在劳务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人负交通事故全责,判令由用工单位环境科技公司对孙奶奶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拿到赔偿款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让年迈的孙奶奶解了“心结”,能够安心养伤。

  “对老百姓来说,拿到手的赔款、打进账户的工资,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答案。”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致力于“维权实打实”的目标,重点突出法律援助“三端服务”的“末端”环节,建立案件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注重案件效果满意度评价、定期案件详情抽查、案卷质量同行评估、回访案件受援人,确保每个案子都保质保量,服务“免费”但质量“不减”,切实筑起法律援助防线,守护百姓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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