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马焱娜)近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四中队接到举报,反映在宁围街道某项目中,有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浴产品,涉嫌侵犯“科勒/KOHLER”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立刻来到现场,依法对该线索开展核实调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项目中安装有多款“科勒/KOHLER”牌卫浴产品,包括马桶、台盆、花洒、拖把池、水龙头等。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这些印有“KOHLER”商标的卫浴产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明,印有“KOHLER”商标的水龙头是当事人从一家淘宝店铺购买的,仅向卖家索取了检测报告,未索取证照及授权证明等。除水龙头外的卫浴产品,是当事人在微信向个人购买,其在购入时亦未索证索票,无法查明实际经营主体。经查看其工程报价单,上述侵权卫浴产品的销售额为41712.08元,违法所得为10843.73元。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843.7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建筑工程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也会影响公共安全。如果大家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