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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面临“无房可住” 法官上门纾困解难

  ■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法官,我和老伴儿是半路夫妻,在一起互相照顾、共同生活了6年,到头来竟连住的地方都要没有了。你说这可怎么是好?”前不久,瓜沥法庭的金晓璐法官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

  电话那头是施阿婆,今年已经81岁。十年前,再婚丈夫去世后,她本打算一直住在丈夫名下的老房子里,但继子女们称父亲生前没有得到施阿婆较好的照顾,将她赶了出去。

  前段时间,继子女们提出要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施阿婆表示,丈夫当年曾留下过自书遗嘱,写明施阿婆享有老房子的居住权。双方对老房子的继承权及居住权归属各持己见——施阿婆认为自己的居住权应该得到保障;继子女们则表示,施阿婆想取得居住权,就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

  受理案件后,金晓璐第一时间翻看案卷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当事双方。经了解,施阿婆再婚后一直居住在涉案房产中,且其丈夫生前确实留下自书遗嘱,明确老房子归继子女三人共有,施阿婆享有居住权。另查明,施阿婆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现暂居其与前夫所生儿子家中,但其儿子已过世,眼下居住的农村自建房随时可能拆迁。

  “如果施阿婆的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她很可能面临艰难的处境。”充分研判后,金晓璐认为案件具有一定调解可能性,随后联合调解员袁红香对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

  “施阿婆虽未进行居住权登记,但是这不等于她不享有这个权利。”金晓璐循循善诱,多角度为继子女们厘清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责任,“让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依,既属于诚信守法的法律义务,也是人之常情,更是咱们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老房子过户给继子女们之后,施阿婆仍能在有生之年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考虑到施阿婆年事已高出行不便,金晓璐与调解员、助理及原告方代理人主动来到她的现居住地,为其答疑解惑,办理了调解手续,并进行司法确认。

  “辛苦你们大雨天跑这一趟,谢谢你们!签完这个字,我的晚年生活总算有着落了!”临行前,施阿婆握着金晓璐的手久久不放,一再对法官和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贴心的上门服务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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