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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起商业诋毁类案件 开出10万元“罚单”

  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马焱娜)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门店告示、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对外传播,引发消费者恐慌情绪……这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萧山某食品店商业诋毁案,也是近年来全市首起商业诋毁类案件。近日,该案入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2023年6月,某品牌零食连锁店品牌方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萧山某食品店经营者在品牌授权到期后,编造其品牌股东内斗、品牌方恶意囤货等虚假信息,并通过门店告示、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对外传播。

  接报后,为充分、客观评估该商业诋毁事件的影响,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赴该商家品牌总部、外地加盟商等处开展走访调查。

  经查,相关虚假内容经由网络发酵后,对品牌方的企业声誉造成了实质性不利影响,该商业诋毁事件发生一个半月内,相关门店的会员卡遭遇消费者退卡12.5万余张,直接经济损失达250余万元。据大量受访消费者反映,该事件引发了消费者的情绪恐慌,对该商家零食品牌已产生信任危机,后续对该品牌零食的消费意愿下降较大。

  当事人编造、传播虚假商业信息的行为,对该商家品牌方市场形象、品牌价值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1日,《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特别细化并列举了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适应新形势和网络传播的新特点。以此案为警示,经营者应完善合规性管理,审慎评价竞争对手,避免言论失当。如果是遭受网络商业诋毁的权利人,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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