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彭韵佳)国家医保局、财政部5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进一步厘清个人账户使用边界。
根据文件,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据介绍,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纱布绷带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耗材,也可以纳入白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流感疫苗费用,助力推动健康关口前移。
非医疗用品、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等不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产品,将不得纳入白名单。
其中,米面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等非医药类商品,被明确禁止纳入。
此外,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功能为辅的器械耗材,同样不得纳入白名单。
根据部署,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并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