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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生育妇女 浙江产假延长至158天以上

同时增设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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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俞楠

  本报讯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条例》还为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那么,休假期间工资谁来发?孩子已经出生,能赶上这波福利吗?

  对此,《条例》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同时,《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此外,针对养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等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为减轻育儿压力,这次《条例》修改还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以及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在公共场所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

  《条例》一公布,就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孕妈童女士得知消息后很高兴:“4个月的产假总感觉不够,毕竟孩子在出生后的这段时间还是很需要妈妈照顾的。”

  “我比较在意育儿假,这个挺好的。”宝妈洪女士告诉记者,10天的育儿假可以让爸爸妈妈有更多的时间带孩子出去走走,要是不限制在三周岁就更好了。

  也有市民表示了自己的担心。“用人单位考虑到用人成本的话,产假的延长对于未婚女性的就业肯定会有所影响。”参加工作两年多的陈女士表示,虽然给女性增加产假是一种福利,但确实会造成求职市场的不公平。

  “我认为男女不同假,相当于社会默认女性在家庭中付出更多,初衷是为了加大社会福利。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该政策既影响了女性事业发展,也加大了男性的家庭经济压力。”家住城厢街道的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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