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接到义桥镇有关辖区内某金属制品厂安评内容不实的情况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办案人员前往该金属制品厂,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和取证,并对其委托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估报告进行逐一核实。
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安评报告中存在未对可燃性粉末开展评价、未对盐酸罐体开展评级、总平面布局与现场不一致、检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与现状不符、天然气管道静电跨接和防静电接地措施与现状不符等情况,影响评价结论。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认定该公司出具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量裁适用细则(试行)》,拟对该公司萧山区域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