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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办案件入选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王俞楠 通讯员 马焱娜)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8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区市监局查办的“某医疗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案”入选,这也是浙江省唯一入选国家药监局药品的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区市监局对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药房内发现存放有一批外包装仅标注有韩文及英文(包括J—CAIN cream[LIDOCAINE] 500g等)内容疑似进口药品,遂当场对该疑似进口药品进行了扣押。通过翻译,上述疑似进口药品的名称为J—CAIN(利多卡因)局部麻醉药,为外用涂抹式麻醉药。经查询国家药品数据库和请示上级局,最终确定了上述药品未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涉案药品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当事人的配合程度后,秉持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讨论,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涉案J—CAIN(利多卡因)局部麻醉药、减轻至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决定。

  “我们也将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区市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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