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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购买平板电脑 有失于教育公益性

  ■社会评论员  肖桃清

  近日,遂宁市射洪县柳树中学有学生家长通过问政四川平台,投诉学校变相要求学生一次性支付5998元购买平板电脑及其捆绑就学软件,并将是否购买平板与学生分班挂钩。学生家长认为,这是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

  关键在于,推行教育改革也好,推进“平板教学”也罢,这是学校分内的事。教学成本应由学校承担,让学生家长买单说不通。

  对学校购买平板电脑一事,许多学生家长有自己的看法,也超出了有的家庭的承受能力。“太贵了,孩子的爸爸就是干这行的,一看这款平板电脑就知道远超市价 。”有位家长如是说。还有家长坦言:“太贵了,我们家里有两个孩子,实在负担不起。”

  柳树中学的做法,有失于教育公平、公益性的原则。校方称,推进“平板教学”过程中,硬件费用和服务费用不可避免。问题是学校推进“平板教学”,不能因为经费不足,而将其教学投入转嫁给学生,由家长来买单。人民网刊文指出, 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也违反了有关学校收费以及价格管理的规定,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虽然,校方辩解学生平板“自愿购买”,其实是一种规避责任的说辞,实质仍是校方利用自身的地位与影响力,对学生实行“强买强卖”。换一句话说,就是推进“平板教学”要依法守规,量力而行,不能为了“赶时髦”急功近利,让学生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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