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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热点问题政策解读

  世界很大,而“家”就在身边。

  近年来,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之一。同奔共富路,萧山也在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中迈开了大步伐。

  在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过程中,人口发展既关系到全局发展的“国之大者”,又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小确幸”。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不仅延长了产假,而且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对完善托育、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等提出具体要求,为保障孕产妇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

  在此次《同奔共富路  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专栏中,就市民关心的《条例》执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关于生育子女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关于妇女产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三、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问题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4.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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