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就像是“安全锁”,用严谨的流程为每一位权利人构筑起环环相扣的保护屏障,维护大家的合法财产权益。但是,总有人想凭借自己的“小聪明”,通过伪造、假冒等违法手段非法牟利,殊不知这些自以为是的“钻空子”行为逃不过不动产登记窗口的“火眼金睛”。本期不动产特辑,“小登”就整理了近几年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多宗典型案例,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切记!骗取不动产登记将带来严重后果,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难逃其咎。
案例一:陈某隐瞒家人卖掉名下房产,却舍不得该套房的高额租金,遂通过伪造不动产权证将已经卖掉的房子进行出租。最终,陈某涉嫌伪造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在租客办理租赁备案期间,经由不动产登记窗口系统核查后败露,其假证予以当场扣留的同时,相关违法行为也交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办。
“萧小登”:不动产权证关系家家户户的财产安全,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每本不动产权证不仅自带防伪技术,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还能通过数据比对、技术鉴别等手段精准辨别真假,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单某为将夫妻名下共同共有的一套房产变更为自己单独所有,找杨某假扮自己丈夫,意欲“瞒天过海”完成该套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在两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时,窗口工作人员多次核对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后,发现与信息共享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显示的信息不符,于是立即报警。
“萧小登”:法院审理后一审作出判决单某和杨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两罪并罚,两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共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三:已将名下一套位于黄金地段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借款六百万元的张某,为筹措到更多资金,伙同欲获得更多提成的中介王某,PS(用电脑修改软件修改)掉了该套不动产查询记录上的抵押记录,再次与李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直到三人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李某才从窗口工作人员的提醒中得知该套房的银行抵押还未注销,随即报警。
“萧小登”:自2020年4月20日起,杭州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含建德、淳安)不再在不动产权证附记中注记抵押权信息。同时,为切实保障权利人的财产安全,并进一步便捷不动产信息查询,权利人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下不动产查档窗口以及杭州办事24小时综合服务机、自助查档机等平台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抵押。
如上述案例,出借人李某要确认真实的抵押信息,可让张某在现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查询,或是前往线下不动产查档窗口、自助查档机等进行查询,就能当场识别是否隐瞒抵押信息。
此外,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实行严格保护制度,遵循有限公开、依法查询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查询和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规则,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保密义务。如果其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其他疑问或业务咨询均可致电或至窗口办理。
萧山区办理窗口&地点:
1. 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心中路1069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 0571-83587670、82715713;
2. 临浦政务服务中心(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571-82287023;
3. 瓜沥政务服务中心(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571-57152650。
税务咨询电话:0571-83587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