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近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组织10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接受教育,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在线见证、监督。
当天,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孔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因孔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故对其撤销前罪缓刑宣告部分,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该案源起孔某某与戴某某的借贷纠纷——2020年12月30日,区法院依法判决孔某某返还戴某某借款及利息合计17万余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孔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戴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强制扣划孔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万余元,并对孔某某罚款5000元。
经查,孔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自判决生效后,累计入账60余万元,但孔某某未向法院主动申报上述财产情况。在被法院罚款后,其账户仍然有10余万元款项入账,且上述款项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区法院将孔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拒执的事实。同年,孔某某付清戴某某相关钱款,取得对方谅解。
庄重严肃的现场庭审,以及被告人孔某某被判处实刑的严重后果,对现场接受旁听教育的10名被执行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庭审结束后,区法院还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9起,并对参加旁听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促成被执行人陈某某当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今年以来,区法院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已审结拒执犯罪案件6件1单位8人,督促履行到位金额1200余万元。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健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