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冯晓音副检察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冯晓音副检察长代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