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保障三部分: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制度独立运行,城乡一体、覆盖全民,待遇公平享有,基金安全可持续,坚持部门协同推进,政策一体贯通,稳妥有序推进多层次长护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明确到2025年、2027年的目标任务。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制度体系和协同体系两个方面。多层次长护保障制度体系为:一是政策性长护险,在长护险试点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在全省域推开;二是惠民型商业护理险,依托“浙里惠民保”增设责任,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补充性保障;三是其他商业护理险,研发推广适用不同人群的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需求;四是衔接养老护理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实现功能互补。协同体系提出加快评估、护理、经办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价格支付和资金监管等六项任务,旨在整合场所、人员、资金等关键要素,打造“三位一体”长护生态圈。
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分五年实施到位,并强化组织领导、技术支撑和成果运用。
适用范围
浙江省全省域。
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政策性长护险需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在全省域推行)。
关键词解释
政策性长护险:即国家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重度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