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王冠丰、吕意、孙行军、吴炜炜、沈泽峰、陈伟方、邵刚亮、袁勇刚、鲍宋的辞职请求,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冠丰、吕意、孙行军、吴炜炜、沈泽峰、陈伟方、邵刚亮、袁勇刚、鲍宋辞去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沈泽峰、陈伟方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