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马焱娜)宠物“免费领养”,是一些宠物店力推的营销活动,但这样的“好事”,却让小王(化姓)犯了难。
去年10月,小王在某宠物店领养了一只猫,店家告知是0元领养,但每个月要交1280元用于购买猫粮、用品等商品。这笔费用需要交满两年时间,并签订合同。近日,由于家人反对,小王经考虑后想放弃领养,但与商家协商未果,于是向区市场监管局新塘所求助。
新塘所的执法人员了解到,店内有两种领养方式:一种是0元领养,每月需支付1280元,共24个月,每月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该店购买宠物的日用品,存放于领养人账户中,合约退猫期为1个月,违约金额为1500元;另一种是全款购买,小王领养的猫价格是12800元。由于小王提出放弃时,领养期已经超过1个月,所以具体的违约金数额需要进一步协商。
执法人员查看了相关合同,确保未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随即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协商。经调解,鉴于小王涉世未深,在其将猫送还,并赔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该店同意终止领养合同。
近年来,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升温,宠物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也频频曝光。区消保委提醒,不管是签署哪种合同,都要看清楚相关细则,尤其是涉及分期支付的内容,要注意甄别,理性消费,谨防“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