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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需关口前移

  ■社会评论员  张新华

  为促进社会组织走上良性发展之路,8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详见本报2021年9月29日第4版)。

  要有效封堵“僵尸型”社会组织生存之漏洞,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必须在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进程中做到关口前移,变革社会组织登记、运行预警机制,对一部分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从根源上减少、规避“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出现。同时,还需要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法人、民政部门等各方主体携手努力,从登记、管理、监管等各环节入手,对权属、定性、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系统性治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保护和治理的规范化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当前教育“双减”政策的实施,一部分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将登记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队伍不断扩容,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的社会组织数量大幅增加,这既让社会组织的监管难度增加,也让“僵尸型”社会组织有了再次出现的可能。因此,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以长效机制推动常态化监管,从根源上不断压缩“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存在空间,直至“僵尸型”社会组织销声匿迹。另一方面,对一些社会组织法人不重视社会组织的年检、不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要加大对这些社会组织法人的培训教育,引导这些“僵尸型”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同时,要多政策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通过公益创投这种模式,利用资金资助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支持,以满足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服务的差异化、精细化需求,也可通过诚信品牌奖励的形式扶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解决其资金短缺、造血功能不足、高端人才留不住等困境,从而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水平。

  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形成多部门联动、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的治理局面,才能有力打击“僵尸型”社会组织,还社会组织一个天朗气清的环境,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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